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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皖教秘人[2014]91号文暨做好我校201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14 23:03:3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4]9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2014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
    二、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资格的评审标准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01号)有关条款执行;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01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指标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教授本年度未限定指标数,副教授按以下指标数推荐。
2014年度淮北师范大学副教授推荐指标数
单位
文学院
政法学院
历史学院
经济学院
管理学院
教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体育学院
数学学院
计算机学院
物电学院
化材学院
生科院
信息学院
专职辅导员
合计
2014年指标数
2
1
1
1
1
2
2
1
1
1
1
1
2
2
2
1
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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