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皖教秘人[2014]91号文暨做好我校2014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人[2014]9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2014年度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范围
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副教授;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
二、评审标准
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资格的评审标准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09]01号)有关条款执行;
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01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指标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对岗申报和聘任。教授本年度未限定指标数,副教授按以下指标数推荐。
2014年度淮北师范大学副教授推荐指标数 | ||||||||||||||||||
单位 |
文学院 |
政法学院 |
历史学院 |
经济学院 |
管理学院 |
教育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音乐学院 |
美术学院 |
体育学院 |
数学学院 |
计算机学院 |
物电学院 |
化材学院 |
生科院 |
信息学院 |
专职辅导员 |
合计 |
2014年指标数 |
2 |
1 |
1 |
1 |
1 |
2 |
2 |
1 |
1 |
1 |
1 |
1 |
2 |
2 |
2 |
1 |
1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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