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期末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持考试证参加考试,在指定座位就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外侧。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半小时内原则上不得退场。
二、考前,监考教师要认真清场。课桌上及抽屉内不得留有任何书籍、纸张等。清场、核查证件完毕,提前五分钟依次发放答卷纸、草稿纸、试卷。闭卷考试,除教师指定的必备工具外,教材、参考资料、笔记本、卡片、纸张及通讯工具等一律不准带进考场(经教师同意使用的计算器和各种计算用表及工具书一律自备,不得交换使用);开卷考试,只准携带教师指定的参考资料等;口试、实验操作考试抽签,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三、考生领到试卷后,应首先检查试卷类型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页和印刷等问题(如遇试题漏字、印制不清楚时,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允许后可轻声询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与答题有关的内容。),然后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学号、科目、学院和专业年级。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讲话、起立或走动。考生提前交卷,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放在座位上,举手示意,待监考教师清点试卷、答卷、草稿纸无误后,方可离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不得离场。
当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停止答题,待监考教师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出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
四、考生未交卷前,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的,须经监考教师同意,由一名监考教师陪同方可离场。在同一时间内因故暂离考场只限一人。
五、考试时间一般不延长,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资料、草稿纸在其附近的;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场附近或者学校禁止的区域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6、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7、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七、学生违背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考试(闭卷)开始后,发现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计算机上机考试调换座位协助他人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字条的(无论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它工具作弊的;
9、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0、窃取试卷或利用各种手段在考前获取考试内容的;
11、组织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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