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期末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按《教师监考信息表》的要求,持监考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规定时间之前拆封试卷。在开考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按学院提供的考生名单顺序排座,清点参加考试学生人数。
2.清理考场,宣布考场纪律,提醒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上交;核查考试证完毕后依次发放答题纸和试卷。
二、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关闭手机,不准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坐下监考、不准抄题评卷等。
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四、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时,应及时终止其考试,扣留违纪或作弊证据,并在《考场记录》上如实填写舞弊情况和处理意见。考试完毕立即向院长和教务处汇报。
五、监考人员应熟悉《监考人员守则》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按要求当场清点试卷和答卷,确认收回数与发放数相符,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应有明确记录。考试材料按考生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好并及时送交考务办公室,由考务人员复查试卷份数、密封卷头。
七、监考人员疏于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淮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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