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校行字【2021】20号文)
淮北师范大学文件
校行字〔2021〕20号
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经2021年3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师范大学
2021年3月16日
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以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 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奖励政策,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现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坚决破除“五唯”倾向,取消对项目、论文、专利等的直接奖励,原《淮北师范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校行字〔2017〕68 号)于2020年开始停止执行;取消科研经费目标捆绑奖励,每年度修订的《淮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目标与考核办法》停止执行;取消对科研积分的要求,原《淮北师范大学科研积分计算办法》(煤师行字〔2008〕74号)停止执行。
第二条 对我校教职工在2020年以后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淮北市重大科技专项,以校内立项的方式给予配套,配套经费为原立项经费的1/4。立项经费的使用按纵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2020年以前立项且有后续经费未到账的项目按后续经费的1/4予以配套。
第三条 对我校教职工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学校按原奖励金额给予获奖团队1:1的配套奖励。
第四条 为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设立淮北师范大学科研贡献奖,分为集体贡献奖和个人贡献奖两类。
第五条 集体贡献奖
一、以学院为单位计算科研集体贡献值,学校根据当年科研总量设定奖励总额用于奖励为学校科研做出贡献的学院。奖励指标体系以当年通知为准,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结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二、各学院制定集体贡献奖奖励细则,报科学研究部备案。原则上对直接取得科研成果和间接对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的所有人员都应按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学校评审指标体系不作为学院分配给个人的指标。机关工作人员按学科归属到学院。
三、为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凡个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处理的学院,取消当年的集体贡献奖。
第六条 个人贡献奖
一、奖励取得突出科研业绩、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个人。设立一、二、三等奖,每年奖励一次,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励10万元;二等奖15名,各奖励6万元;三等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
二、个人贡献奖采取个人申报、专家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公示等程序,最终结果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
三、人贡献奖申报基本条件(含下列第一、第二条和其他任意一条):
1. 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团结同志,关心集体。
2. 无学术不端行为。
3. 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4. 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1篇。
5. 出版高水平专著(20万字以上)或译著(30万字以上)1篇。
6. 获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类1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以上。
7. 作为负责人获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8. 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
9. 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
10. 资政报告获省级以上领导签批并被相关部门采用。
11. 其他学校认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 学校每年初发布上一年度的评奖通知及相关要求,由学院、个人提交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科研成果截止到上一年的12月31日且在学校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中已登录。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从2020年开始执行,由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淮北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制发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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