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数学科学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校教字[2018]2号《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此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组,督导组成员3-5人。
第二章 聘任及条件
第三条 督导组成员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督导组成员聘期一般为2年,对工作不履行职责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第四条 督导组成员聘任条件:
1. 热爱教育教学事业,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 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办事公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3.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本院在职或退休教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督导组工作职责。
1. 接受学院委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等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参与学院开展的其他教学活动的专题调研。
2. 开展听课活动,了解课堂教学开展情况,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定期向学院反馈听课结果;对青年教师试讲(试做)、新开课和开新课等环节的进行督导;检查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验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实习(实训)指导情况等。
3. 检查课堂纪律及学生听课情况,通过查阅学生的听课笔记、作业以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促进学院学风建设。
4. 对学院日常教学管理工作、教学文件及材料的归档情况等进行督导。
5. 专题调研:对学院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为学院提供决策依据。
6. 完成学院委托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撰写督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有关要求
第六条 督导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督导工作会议,并根据学校、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具体工作计划。督导人员在开展各项工作时,做好书面记录,并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重视沟通。
第七条 学院广大师生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督导人员开展工作,接受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积极改进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不得干扰或消极抵制督导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督导人员。
数学科学学院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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